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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九五九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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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月7日,中苏两国政府签订了27项协议,其中一项是:在我国的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,由苏联援助建设一座年产10万吨的大型铝镁钛合金加工厂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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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,国家计委决定对该铝加工厂进行区域选厂,厂址初选在兰州到西宁铁路沿线的红古城,厂名定为甘兰铝镁钛加工厂,归西北冶建公司领导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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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,以天水钢铁厂筹备处人员为基础组建甘兰铝镁钛筹备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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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九六零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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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,由于苏联撕毁协议,中共中央决定:甘兰铝镁钛加工厂的建设,立足国内,积极组织力量自已干。冶金部给北京有色冶金设计总院等单位下达了自行开展设计的任务,并决定将工程分做两期建设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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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九六一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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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15日,中共中央批准国家科委、国家计委党组关于安排九套大型设备生产任务的报告,并指示:“奋发图强,自力更生,确保质量,力争时间。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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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九六二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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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,因红古城厂址存在严重不良工程地质现象,冶金部请示国家计委同意,由北京有色冶金设计总院、武汉冶金勘察公司、甘兰加工厂筹备处组成选厂工作组,到陕、川、黔三省另选厂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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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九六三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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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,红古城加工厂筹备处由甘肃兰州红古城迁至重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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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九六四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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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26日,冶金部通知红古城加工厂代号为冶金工业部一一二厂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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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九六五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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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月13日,冶金部通知一一二厂划归中国铝业公司领导。 7月1日,工厂建设正式破土动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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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九六六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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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,压延生产区在高滩岩大沟破土动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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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九六七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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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,六冶特种公司进入挤模压生产区破土动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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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九六九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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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,中国铝业公司撤消,工厂归属冶金部领导。 10月27日,熔铸车间2号天然气炉正式点火烘炉,1月22日开始投料,25日10点生产出第一块LY12合金300×1500mm大方铸锭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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